时间:2023/2/1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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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检察机关汇聚生态公益诉讼合力守护“绿水青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5日讯宁德市拥山抱海,因山海交融而生,绿色也成为宁德生态宜居幸福之城的鲜明底色。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主动将生态公益诉讼检察融入发展大局,凝聚多方力量,致力做好生态公益诉讼检察文章,为助力宁德山海经济、厚植绿色发展优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完善机制建设规范工作运行

年4月10日,柘荣县检察院在全省成立首个生态资源检察科;年6月,又在宁德市率先成立“两室”(派驻县环保局检察室和派驻县河长办检察室)。柘荣县检察院首创的“补植复绿”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得以推广,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同步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的方式,实现办案、复绿、治理、教育的良好效果,被称为“一诉多赢”的恢复性司法。

为守护好“绿水青山”,宁德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的实践运用,创新建立“办案+修复+联动”三合一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成果,推动解决海洋生态受损“多头治理”难题,为守护三都澳蓝色海岸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宁德市检察机关牵头组织建立交溪、霍童溪、穆阳溪、闽江流域保护协作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聚焦河湖流域污水排放、垃圾倾倒、畜禽养殖、非法采矿、黑臭水体、违章搭建等问题法律监督。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河涉水刑事案件32件81人,公益诉讼立案41件。

一路探索,一路创新。宁德市检察机关还推广诉前圆桌会议机制,针对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同时对全市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诉前检察建议统一备案审查,涉疫、“等”外领域案件统一报告审核,起诉案件统一指导办理的“三统一”集中管理,强化检察建议“刚性”要求,定期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确保公益监督实效。

专项监督发力筑牢公益屏障

今年7月27日,屏南县举行“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暨屏南县廊桥文化保险签约仪式”。屏南县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促成棠口镇政府、长桥镇政府、寿山乡政府与人保财险屏南支公司达成协议,为已被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3座木拱廊桥办理文物(不可移动)保护保险,有效填补了宁德市古廊桥文物投保工作的空白,此举在全省尚属首例。

“古廊桥文物保险”的成功落地,是宁德市检察机关探索“司法+保险”新模式,不断筑牢公益保护的一个缩影,寿宁、周宁等检察院也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着眼于闽东丰富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宁德市检察机关积极部署开展“古镇古村落古建筑”“木拱廊桥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年以来,立案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件,有力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落实落深。同时,聚焦农村耕地资源,围绕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部署开展基本农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严守粮食安全红线。

立足山海区位打造“宁德模式”

今年4月30日,蕉城区检察院对林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林某某在蕉城区本地县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缴纳受损水产品资源修复所需费用人民币元,并进行劳役代偿公益服务小时,诉求得到法院支持。这是蕉城区检察院通过依法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探索实践劳役代偿公益服务方式,推动受损生态资源有效恢复的一个生动案例。

当好司法卫士,做好绿色生态守护者。宁德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三都澳天然良港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主动将司法保护从陆地向河海延伸,融办案、修复、联动于一体,创新“山海一体”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宁德模式”。

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衢宁铁路、沈海复线等重点项目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预防工作,督促部分重点项目临时取土占用林地的业主单位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修复被毁耕地、林地、湿地余亩,加强林木资源公益保护。同时,针对三都澳近岸海域海漂海岛垃圾问题以及沿海工业企业偷排偷放“三废”污染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攻坚整治,投入资金余万元,督促清理海漂、海岛垃圾0余吨。针对环三都澳海域非法捕捞、盗采海砂、破坏红树林湿地等现象,立案37件,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山海一体”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宁德模式”先后得到中央依法治国办调研督察组的充分肯定,入选“推进机制活、建设新福建”全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并获评三等奖,入选宁德市平安建设典型经验交流材料汇编。

(本报记者王淇锋本报特约记者冯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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