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 同庭履职 公开审理诈骗案 年11月14日上午,由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诈骗一案在柘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以“远程视频+现场审理+庭审旁听”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县检察院检察长孙旭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法院院长李丽景担任审判长。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年2月至7月7日,被告人张某某向被害人陈某某虚构其承包经营一酒店,以投资入股、借款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陈某某元,被告人张某某将上述钱款均用于赌博、偿还个人债务。同年7月中旬,被害人陈某某多次联系被告人张某某要求退回上述款项未果后,被告人张某某逃匿到外地。年7月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被民警抓获归案。 审判结果 本案经法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法庭采纳,县人民法院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对被害人退赔赃款。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发挥了带头办案示范作用,这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体现,也彰显了法检两院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为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投资时应选择正规机构,遇到高额利息、拉人头分红、短时间内即可收回本金等项目,要提高警惕并及时报警,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更不要参与宣传、扩散相关信息。 原标题:《柘荣: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pgyy/431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