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6/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信用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教育部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柘荣县;

5.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⑴农村、城镇低保户和特困户;(依据低保证或特困证明)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依据残疾证或孤儿证明)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依据民政部门证明)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医院证明)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依据民政部门证明)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依据民政部门证明)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依据民政部门证明)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依据民政部门证明)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征信系统黑户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其年龄必须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5.未结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实际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实际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五)本息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含毕业当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县级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六)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七)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其他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其他行的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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